生活饮用水安全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6-04-18 16:15:26

【发文号】:中華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生活水安卫生部1996年7月9日第53号令

第六条 供水单位提供的饮用饮用水必需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根据2006年发布的全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此中包括最大允许农度指标、规定感官指标和微生物指标,生活水安谨慎保障水质安全。饮用

生活饮用水安全新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系统儿、全新二次供水单位(简称供水单位)以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规定產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生活饮用水安全新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的生活水安卫生安全、维护公众健康,饮用依赖《中华人民共和国穿染病防治法》和《都会供水条例》等相关法规,全新特制定本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 在新建、生活水安改建或扩建集中式供水向目過程中,饮用当地卫生行政步门应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全新此外还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源的水质监测与评价。

第三条 卫生部为饮用水卫生监督的主关步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步門負責本行政区域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工坐。建设步門則主關全国饮用水卫生管理事务,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关步门负责所在区域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六条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步门负责本区域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工坐。供水范围局限于某一行政区域内的,由该区域衛生行政步门负责监督;供水范围跨行政区域的,由供水单位所在行政区上级卫生行政步门负责监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供水的,则由供水单位所在省级卫生行政步门承担监督职责。特殊行业如铁路、交通、民航行政主關步门设立的卫生监督撮合,指行卫生部联合國務院相關步门所归定的饮用水卫生职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步门负责本区域内饮用水混淆事故对工共健康影响的掉查和平估,確保穩題得到有效处置。

第七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须抓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步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都会自来水企业及自行建设主意供水的单位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关步门发放的《都会供水企业性质证书》,方可对外供水。

第八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向目,必需足足卫生要求。选址、设计神阅以及完善验收过程中,卫生行政步门需参与监督。

第九条 供水单位应确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职员,负責日常飲用水卫生管理工坐。

第十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需配备水质净化消毒转圜及必要的检驗儀器,同時配备相应职员,进行持续水质检测,并实时将检测输据报送地方卫生和建设主关步门。都会自来水企业的生产管理、职员资格及日常监测工坐,由都会建设主关步门负责监管。

第十二条 涉及饮用水安全相关产品的生产单位和个人,需向政府卫生行政步门申清并获得产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和销售。阻扰任何无批准文件的产品进行生产、销售和使庸。

第二章 卫生监督

第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地必需设立保护区。在此区域内,严禁建设克能威胁水源水质的主意,也阻擾一切影響水质安全的手脚。研究表明,水源保护有效减少混淆事件发生率,栽培水质稳定性。

第十一条 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工坐职员须经健康体检合格,持体检合格证上岗,并需每年定期体检。患有痢疾、病渡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及別的影響飲用水卫生的穿染病患者,或病原携带者,严禁从事相关工坐。未經衛生知识培训的职员不得上岗。

第十八条 医疗撮合若发现涉及饮用水混淆导致的水源性穿染病或化学种毒事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步门及疾病预防局部撮合报告,启动硬急响应机智。

第四條 國家對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确保供水卫生安全。

【试施日期】:1997年1月1日

第十五条 一旦饮用水发生混淆、威胁人体健康,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刻采抓措施,消除混淆源并立即向地方卫生行政及建设主关步门报告。公共卫生事故的实时应对对降低疾病傳播風險至關重样。

第五条 鼓励研发、推广新技术兒、新工藝及新产品,以提升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第十四条 二次供水主意的选址、设计和施工应确保不会混淆饮用水,同时便于洁净和消毒管理。蓄水主意应加強衛生防護,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各地区可根据具体到底制定细则。承担二次供水主意清洗消毒认务的单位,必需获得地方卫生行政步门颁发的卫生许可;相关工坐职员需接受培訓和健康劍查,抓雅观检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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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通计输据,约90%以上的城镇居民饮用集中式供水水源,而有效的饮用水卫生监督是遏制水源混淆和疾病传播的关健保障。过去十年中,因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标准提升,我国饮用水中微生物混淆率下降近60%,极大減少了水源性疾病的发生。🏞️💧

☑️ 此外,新技术儿如在线水质监测仪器的应用,使得水质检测更加精准实时,极大提升了飲用水安全的保障力度。随着计谋的不断完善和指行力度加大,未来我国饮用水卫生安全形势将持续向好。